当前位置:首页  管理制度

飞行器数学建模与高性能计算工信部重点实验室 组织管理办法(暂行)

时间:2022-01-01作者:来源:飞行器数学建模与高性能计算工信部重点实验室点击:215


  1. 总则

为响应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深化数学基础研究在航空航天领域的应用,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批准,依托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成立“飞行器数学建模与高性能计算工信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实验室聚焦于解决航空航天飞行器设计中的关键数学难题,致力于推动数学理论与航空航天工程技术的深度融合,旨在提升数学在科技创新中的支撑作用,助力我国航空航天事业的发展。实验室秉持“开放、交流、合作、竞争”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协调运行的管理模式。以“崇尚创新、资源开放、内外联合”的建设理念为指导,实施封闭式管理和开放式运行。通过推行改革、鼓励创新,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加强服务,规范管理,形成能正常运行、有序管理和具备自身特色的共建机制和高水平管理与运行机制。

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为规范和加强实验室运行管理,将实验室建设成为与国际接轨、体现国内高水平的飞行器数学建模与高性能计算开放性平台,成为组织高水平数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1. 实验室的组织管理

  1. 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2. 实验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其中专职副主任一名。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专职副主任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实验室须设置专职秘书一名,协助处理实验室日常管理事务。

  3. 实验室主任基本任职条件: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为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任期一般为5年。

  4. 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任务是审议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审批开放研究课题。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5. 实验室实行按研究方向管理和团队负责人制。在实验室主任的领导下,研究方向负责人负责本方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促进各研究方向和实验室整体建设。

  6. 实验室研究队伍由固定研究人员和流动研究人员组成。固定研究人员是实验室各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和研究骨干,主要来自校内相关学科。流动研究人员主要包括获得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校外科研人员应邀前来实验室进行短期合作研究的国内外学者。

  1. 实验室的研究项目管理

  1. 实验室项目分为自主研究项目、开放基金项目和其它科技服务项目。

  2. 自主研究项目是围绕实验室重点任务和研究方向,由实验室自主设置的目标导向项目和自由探索课题,经费来源于上级拨款及学校专项经费。实验室制订指南,主要由校内人员申报,经学术委员会批准立项。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成立课题组,签订合同书,相关的研究成果归实验室所有,成果按合同书要求署名。

  3. 开放基金项目旨在加强学术交流和促进学科发展,经费来源于实验室运行费。实验室制订指南,组织专家评审,经学术委员会批准立项。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成立课题组,签订合同书,相关研究成果归实验室与研究者单位共有,成果按合同书要求署名。

  4. 在满足实验室研究工作任务的同时,充分发挥科研平台作用,实验室也积极为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其它单位等提供科技服务。

  5. 凡由实验室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每年必须提交研究执行计划情况报告,根据项目工作性质和进展情况,提交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或阶段小结。

  6. 实验室定期组织课题执行情况检查,发现未能按计划执行或计划方案有问题时,有权暂停、调整直至取消资助。

  1. 实验室的经费管理

  1. 实验室的正常经费来源为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和依托单位的拨款,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社会的各类科研经费以及社会各界的捐助。

  2. 实验室经费用途主要分为三大部分:①实验室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实验室改造、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等;②自主科研经费,用于资助自主研究项目;③实验室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开放基金项目、大型设备共享实验及维护以及学术交流活动等日常运行开支。

  3. 实验室经费由实验室主任按年度提出预算,按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和依托单位相关规定使用,年终进行决算。实验室日常运行开支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并签字方可报销,其它超出预算的大额支出须由实验室各方向负责人讨论决定。

  4. 实验室在政策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适时设立实验室主任基金,在实验室运行经费中列支,由实验室主任管理,主要用于支持具有创新思想的课题、学科交叉课题的研究、新研究方向的启动、优秀年轻人才的培养,资助研究人员举办学术会议、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以及实验室科研成果奖励、绩效奖励、岗位补贴等。

  5. 各种渠道争取得来的科研经费一般由各课题负责人具体负责,社会各界捐助款列入实验室建设运行经费。

  6. 实验室秘书负责统计实验室的财务收支情况。

  1. 实验室的固定资产管理

  1. 凡利用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及下拨的科研、运行等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都属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固定资产,应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申购、采购、报销手续,任何人不得私自转让或据为己有。

  2. 实验室固定资产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资处统一负责管理,实验室各研究方向具体分管,负责日常维护工作。

  3. 实验室内相关单位的固定资产由所属单位负责管理,各研究方向应知晓并协助国资处及时更新固定资产信息,资产报废需向国资处提交申请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4. 实验室的房产、行政办公家具及设备、公共设施及设备、公共平台的仪器设备根据学校相关部门安排由实验室指定专人具体管理。

  5. 各研究方向所辖科研用房内的办公家具、实验台柜、仪器设备由各研究方向指定专人具体管理。

  6. 实验室建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制度,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执行。


Copyright© 2022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器数学建模与高性能计算工信部重点实验室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 技术支持:梦蕾科技